之前已經寫過一篇文章介紹模聯會議的流程 第一次參加模聯會議?模擬聯合國會議流程介紹 ,接下來我會針對議規做更深入的介紹
注意:以下的議規內容採用的是美規
模聯會議中的投票有分成「實質性投票Substantive Voting」和「程序性投票Procedural Voting」。其中「實質性投票」適用於決議文的表決,比如是否要讓「潛在決議文草案Potential Draft Resolution」成為會議中的正式文件(也就是成為決議草案)、是否通過「非友好修正案Unfriendly Amendment」,以及結束正式辯論後最終決議文的表決;而「程序性投票」則適用在任何其他的表決程序。
實質性投票Substantive Voting
進行實質性投票時,各成員國皆擁有一票表決權,可以投「贊成Yes」、「反對No」或「棄權Abstain」,棄權票不被記入總票數。實質性投票的優先表決方式當主席說「贊成的國家請舉國家牌」或「反對的國家請舉國家牌」時舉起國家牌,沒舉牌的國家將被視為棄權。
另一種實質性投票是唱名決,要使用唱名決得先有代表提出動議,並以簡單多數決通過。唱名決有兩輪,主席會按照英文字母排序點各個國家,第一輪被點到的國家可以回答「贊成」、「贊成並解釋Yes with Rights」、「反對」、「反對並解釋No with Rights」、「棄權」或「過Pass」;第二輪主席會重新點那些在第一輪投「過」的國家,在第二輪代表只能投「贊成」或「反對」。投「贊成並解釋」和「反對並解釋」的國家將擁有「解釋發言權Right of Explanation」,也就是在兩輪投票結束後有30秒的時間解釋自己投票的原因,當所有想行使解釋發言權的代表接發言完後,主席才會公布票數結果。
程序性投票Procedural Voting
程序性投票中各成員國皆擁有一票表決權,可以投「贊成For」或「反對Against」,不可棄權。計數方式分為「簡單多數決Simple Majority」和「三分之二多數決Two-Third Majority」,簡單多數決的贊成數得大於總出席的二分之一,而三分之二多數決的贊成數則是得大於總出席的三分之二。如果未達到所需的票數,表決則失效。大多數的程序性投票都是採簡單多數決,三分之二多數決只有使用在「結束非友好修正案的辯論Closure of the Debate on the Amendment」中,以及「結束正式辯論Closure of General Debate」中,簡單而言就是決定是否結束代表的發言權時會使用三分之二多數決。
在兩種投票中要注意的點是,儘管在中文會議中都是投贊成或反對,但在英文會議中實質性投票是Yes或No,而程序性投票則是For或Against,要注意不要搞混。另外程序性投票不可以棄權!不可以棄權!不可以棄權!(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),如果投完票後主席發現贊成加反對沒有等於出席人數的話,就得一直重複投票程序直到大家都投,這會讓主席很生氣而且浪費所有人的時間,所以這點一定要注意。
以上就是關於模聯投票規則的介紹,希望讓大家對模聯議規更了解,有問題都可以留言問我喔!祝大家開會順利!
